“90后”男子入户盗窃三回得万余元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杜华与尧彬、刘清义三人是初中同学,整日一起逃学,一起玩,初中毕业后,三人无所事事,整日在县城玩。2013年2月,杜华说身上没钱花,遂与尧彬、刘清义商议要去哪偷点钱来。三人踩点发现租房对面的杂货店老板每天准时晚上9点关店,次日早上7点开店。三人遂于当晚凌晨2点,由尧彬把风,杜华和刘清义撬门进店偷东西,盗得货物及现金。凌晨4点回到租的房间里,三人发现隔壁租客不在家,遂起歹意,爬窗进入隔壁左、右两个房间,偷得笔记本、现金及手机等,三次入户,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10566元。后杜华被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5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杜华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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