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火药枪聚众抢生意 江油一沙老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110网律师
34岁的蔡鹏飞是江油市城郊农民。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9月刑满释放。不久,蔡鹏飞借钱承包河段,当起了沙老板。
“同行是冤家”。蔡鹏飞当沙老板后,引起同行谢贵生的不满。在蔡鹏飞承包河段之前,谢贵生是这个区域唯一的沙老板。因为争抢生意,两个沙老板摩擦不断,甚至动武。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蔡鹏飞纠集一帮人为自己助威,其中的“得力干将”是案发时刚满20岁的马荣。
2012年4月上旬,江油城区某建筑公司需要大量沙石。蔡鹏飞闻讯,马上打电话给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刘某,刘某口头上答应由蔡鹏飞向公司供沙。同时刘某又给负责基建的副总经理打电话,要求由他负责寻找供沙的老板,而副总经理找的供沙老板,就是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沙老板谢贵生。就这样,两个沙老板同一天上午到某建筑公司来签订合同时,狭路相逢碰上了。
互不相让的双方知道事情原委后,吵了起来。某建筑公司放话:“谁向我们供沙都一样!你们双方谈妥了,再来签合同!”
两个沙老板谈判未果。中午吃饭时,马荣说,谢贵生不让步,是因为我们的威慑力还不够。午饭后,马荣拿来两把自制火药枪。下午2点,蔡鹏飞又约谢贵生出来谈判。马荣则和五六个兄弟伙戴上口罩,携带火药枪和多把砍刀跟在后面。
谈判还是没有进展。恼羞成怒的蔡鹏飞一挥手。“砰!砰!”两声枪响,马荣和另一兄弟手中的火药枪冒出火舌。谢贵生本能地一闪身,火药枪击中了谢贵生身后的轿车,喷射的铁砂造成轿车引擎盖变形受损。枪声惊动附近的巡警,巡警及时赶到,将双方当事人拘留。
根据马荣的供述,刑侦人员在马荣祖母家搜出7支自制火药枪以及子弹、火药,这些枪支弹药均系马荣私藏。
江油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蔡鹏飞、马荣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马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一审判决蔡鹏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决马荣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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