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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理赔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110网律师
保险方在接到投保人的事故报案后,应先向投保人询问事故的大概情况,然后帮助投保人处理事故现场等事项。派遣事故调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做出定损报告,通知投保人准备完善资料进行理赔。当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或是肇事方逃逸、事故对方未投保保险等,提醒投保人及时向执法机关报案。

        事故后,保险方的工作人员将调查事故的详细经过和事故人的叙述整理后,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将进行档案保存管理。其记录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无任何客观因素影响。

        投保人在向保险方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方必须在自申请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书面通知理赔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证明。保险方在收到投保人提供的事故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判定此次事故理赔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不属于,保险方要以书面形式,说明保险方的判定理由,通知到投保人。对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方在与投保人签订赔偿协议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协议的赔付。

        保险理赔所需的资料和证明:理赔申请书、保险保单的正本、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车辆定损单、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单、伤残鉴定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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