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在重婚罪的审判中,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3-08-11    作者:王振兴律师
问:我朋友王妍,她的丈夫张春庭是个小包工头,两人结婚快20年了,最近王妍发现她丈夫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她找人调查,发现张春庭跟一年轻女子在一起,而且有了一个2岁的孩子。王妍一气之下,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追究其重婚罪,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赔偿要求,请问为什么?婚姻法不是规定一方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你所说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不能在重婚罪的审判中提出来,如果王妍要求张春庭赔偿,只能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