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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扶养费计算方法(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各扶养人抚养时间:
长子4年,长女6年,其父13年,其母16年。
2012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96元。
 
二、其子女每人每年扶养费:
(12096×1年)÷2=6048元。
 
三、其父母每人每年扶养费(三个子女):
(12096×1年)÷3人=4032元。
 
四、各阶段的扶养费:
1、前4年的扶养费
6048×2人×4年+2885×2人×4年=48384+23080=71467元。因4人已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应按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即按12096×4=48384元。
 
2、第5至6年的扶养费:
6048×2年+4032×2年×2人=12096+16128=28224元。(因3人已经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4192元,应按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即24192元。
 
3、第7年至13年的扶养费:
4032×7年×2人=56448元。
 
3、第14年至16年扶养费:
4032×3=12096元。
 
以上合计:48348+24192+56448+12096=141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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