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徐XX诉张XX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3-08-1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离婚起诉书     原告:徐XX,女,汉族,19871020生,陕西柞水县人,住陕西省柞水县马家台乡金星村七组。电话
被告:张XX,男,汉族,197936日生,陕西蓝田人,住陕西省蓝田县汤峪镇汤峪三村五组,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2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5XX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婚后夫妻双方无婚生子女。
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反差太大,被告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与原告争吵,婚后一个月便分居两地工作,很少见面,见面之后就是无休止的吵架,导致原告休假日无法休息,更有甚者被告曾到原告原工作单位去吵闹,严重影响原告工作以致其在原单位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
被告还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在原告第二份工作期间长时间在外赌博,经原告苦心规劝,仍习性不改。被告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自2010年至今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之久,期间原告曾于20117月诉至贵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但被告并不因此悔改,作为丈夫对妻子不闻不问、毫不关心,丝毫没有和好的态度。以上种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综上,原告渴望有一个完整、美满、幸福的家庭,被告以上种种行为说明其无法为原告营造。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案件简析:
    陈律师接受徐XX委托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经会见向徐XX询问了其案件的基本情况,遂决定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之情形切入,确定诉讼方案,协助指导徐XX收集整理了相应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陈律师着重从分居两年的事实方面进行举证,并且被告对此事实也表示认可,最终案件以判决离婚结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