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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110网律师



长沙张先生向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咨询子女抚养问题。
【长沙张先生咨询】
我跟前妻2007年分居,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一直跟我的父母生活,小孩2岁的时候她扔下就跑了,现在小孩8岁了她又想要小孩,经常不经过我的允许就把小孩接走或是来看她。我现在有新的家庭,她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我现在的家庭,为了这事现在的老婆也是跟我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因为这样,我想放弃跟前妻小孩的抚养权,我应该怎么做呢?
【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
首先,你可以和你的前妻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针对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作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协商。
其次,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但是,从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孩子母亲想重新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你也因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影响到新组建的家庭,建议你与你前妻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对于抚养费和探视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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