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婚史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110网律师
承办律师: 孙桂梅律师 连邵洪律师
委托人:路某某
诉讼地位:原告
审理法院: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寒固初字第223号
案件委托:2012年8月15日,原告来所咨询离婚案件案件,孙桂梅律师接待并解答,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 本律师于8月16日去寒亭区人民法院立案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0年6月相识恋爱,于 2011年9 月 13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4月举行婚礼,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因琐事争吵,被告行为思想行为极端,不但有时对原告实施暴力,还经常自虐,被告的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致使还没有建立起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判决结果: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离婚。
律师建议:最近接到过很多结婚很短时间离婚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律师建议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一定要成分了解,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方可考虑结婚,以保证婚姻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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