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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华泰劳务公司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13-09-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放】
   赵某以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拒绝给其缴纳保险费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追加华泰劳务公司为第三人。裁决结果:华泰劳务公司支付赵某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565.6元。由于华泰劳务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采用化名)
【庭审现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华泰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支付赵某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6565.6元。
【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原告与鹿牌都市生活用品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以及我国《劳动法》等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原告未给被告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应支付被告在劳动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原告提出的其公司是在京外注册,员工的保险事宜应在京外解决,不应在北京为其上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建议法庭支持仲裁委合法、合理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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