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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公布失信“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3-10-13    作者:110网律师
 昨天上午10时,丰台法院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这也意味着这些个人和单位今后在招投标、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将受到惩戒。记者了解到,这也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单”。
    31名被执行人进“黑名单”
    昨天上午,20余名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来到丰台法院,现场领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第一个拿到执行决定书的马女士及其丈夫因民间借贷欠下他人20余万元,丰台法院在2012年3月作出判决。此后,夫妻俩既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还钱,为此债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夫妇二人又未能如实申报财产,因此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昨天,马女士一再表示“这要让别人知道多丢人呀”。最后,马女士向执行法官承诺,尽快把钱还上。
    记者了解到,本次丰台法院一共将31名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欠钱最多的一家单位欠下450万元,而欠钱时间最长的一家单位则是在2000年便已收到生效判决,但至今没有偿还。
    被执行人将受信用惩戒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失信被执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履行判决后可“脱黑”
    丰台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左红卫告诉记者,失信“黑名单”并非永久性的,根据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此外,如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存在错误,也可向法院申请纠正,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也会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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