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离婚战刚打响学校门口率众又开打抢子战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9月20日,一对正在法庭进行离婚诉讼的夫妻,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竟率领亲友聚集学校门口,准备武力解决儿子的抚养问题。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这对夫妻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终于达成了协议。

张男与季女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季女与婆婆经常发生矛盾,张男曾起诉要求与季女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有所改善。近两年,由于夫妻缺少交流和沟通,矛盾逐渐加深,季女无奈从婆家带走年仅7岁的儿子,外出居住,并于今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张男不同意离婚,但并无和好的诚意,并提出已经很久未曾见到儿子,且不知道儿子下落。而季女明确表示不可能告诉张男儿子目前的下落。

休庭之后,张男一直到处寻找儿子的下落,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儿子在离家较远的某小学上学,张男即趁儿子放学之机将儿子接回,并将儿子送至家附近的小学上学。

9月20日,季女一家数人思子心切,即到学校去看望孩子,刚巧张男也在校,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互相殴打,致季女亲属受伤。法庭在得知打架事件后,即通知原、被告调解。

在调解中,季女一直不同意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张男则表示同意离婚,但必须抚养儿子。法庭调解从上午一直进行到下午四时,考虑到孩子现在张男处学习,法庭最终做通季女的工作,儿子由张男抚养,并约定在儿子上学期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原告负责将孩子从学校接回,下星期的星期一早晨原告负责将孩子送至学校;在儿子寒假放假时原告从学校将孩子接回生活1周,之后被告将孩子接回,暑假放假时原告从学校将孩子接回生活1个月,之后被告将孩子接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赵自勇律师
北京东城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