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无证驾驶撞伤人雇主是否担责
雇员无证驾驶撞伤人雇主是否担责
【案情】2013年2月12日,刘万国按建材店老板丁超的要求驾驶一辆四轮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害人周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刘万国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因三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周某诉诸法院,要求雇主丁超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刘万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歧】在本案中,受害人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也只能是承担小部分的责任。其余的损失雇主是否承担责任?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本案审理中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提供劳务一方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的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雇员致人损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提供劳务一方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的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主张追偿权。理由是侵权责任法虽然规定了雇员致他人受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并未否定或禁止雇主对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行使追偿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首先,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外,依据新法优先于旧法适用的原则,侵权责任法也应优先适用。对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的赔偿原则,侵权责任法明确采纳了过错责任原则,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法对于雇员致他人损害,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雇主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是否有追偿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民事法律中“法无禁止则可以”的原则,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主张追偿权。
- 交通肇事罪分析
- 永悦科技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正威新材最新索赔公告,收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百利科技最新索赔消息,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是不是民间借贷不能完全看转账记录
- 药品管理渎职罪的内涵、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
- 对方恶意拖欠债务应该怎么维权?
- 数据合规对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的核心重要性
- 律师数据团队成数据交易所服务商鼎力为数据资产化保驾护航
- 哈尔滨成立数据发展集团加速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首笔数据资产融资落地
- 辽宁省首笔数据资产落地及沈阳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成立
-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 遗产继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ST恒*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赔征集中
-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