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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3-11-06    作者:余龙律师
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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