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利 构成受贿罪

发布日期:2013-11-08    作者:110网律师
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利 构成受贿罪
                                                                (2013)浙甬刑二终字第290
                                              
                                              案件整理人:许斌龙律师
 
案情简介:(一)2002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沈利用担任xx市x区围垦局局长主持围垦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徐某某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沈某在石料供应等方面给予的帮助而送予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二)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沈利用担任xx市x区围垦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x港城花园住处非法收受李某某出面送予的由工程承包商李某某、徐某某、唐某某共同出资的人民币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三)2008年,被告人沈利用担任xx市x区围垦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童某某以沈某女儿结婚礼金为名送予的人民币1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律师小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亦不存在违法情形。
 
案件整理人简介:许斌龙律师 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研究员 研究生导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