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3-11-20    作者:110网律师
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长沙天心区佟女士】
余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成年后,决定与丈夫离婚。因涉及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归个人所有;丈夫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婚后支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佟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佟女士,您丈夫离婚时,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养老保险金,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付部分予以分割。
--------------------------------------------
长沙离婚律师团队联系电话:0731-85589195   
联系人:余律师   谭律师
邮箱:hunyin0731@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互动博客网站://i.sohu.com/home.htm 
//hunyin0731.blog.163.com/
//blog.ifeng.com/6452593.html
//hunan148.home.news.cn/blog/
//blog.china.com/zh_cn/index.html
//hexun.com/19516092/default.html
//www.9ask.cn/blog/user/hunyin0731/
//yuyulawyer.blog.china.alibaba.com/
www.yuyu0731.com/admin
//hi.baidu.com/hunan148
//www.fyfz.cn/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