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 借条不能随便写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110网律师
张某与董某于2009年偶遇相识,随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年多后,双方感觉不合适而分手。
2013年1月张某的母亲陈某作为原告,将董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时要求董某及其父母还钱,并提供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董某向陈某借款十万元,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董某的父亲董洋,母亲刘雪在借条上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字。
在庭审中,董某认可借条是自己写的,但称其未从陈某处拿到过现金,当时因张某使用信用卡购买车辆后无法还款,陈某给了女儿十万元用于还款,并要求董某写下借条。
董洋及刘雪主张其并不清楚借条内容,某日张某单独到他们家,称董刚因生意需要借款,要二老在两张借条上签字,借条上连带保证人字样也是后加上的。
对于以上主张,董某及其父母均未能提供相应证据,陈某一方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董某虽否认实际从陈霞处获取借款,董洋及刘雪虽主张并不清楚借条内容且连带保证人字样为后加,但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无法推翻借条所具有的证明效力。最后,法院认定董刚应偿还欠款,董洋及刘雪应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律师提醒】
借条的效力轻易难以推翻,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条效力。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另外,父母对于“准儿媳”或“准女婿”提出的签字等请求,也不应盲目信任或轻易答应,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 借条上只有名字没有身份证号能不能起诉‘还有我是水区他是沙区的我该 5个回答0
- 借条明天就过期了,我想先告他经济诈骗,那借条是不是以后就不能起诉 3个回答0
- 请问我在连云港有社区戒毒三年得案底不能随便离开连云港先在我要 5个回答30
- 借条能不能写 1个回答10
- 他儿子能不能写这个借条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