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肇事莫逃逸

发布日期:2013-12-22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肇事莫逃逸
案情: 2012101日,张某驾驶其所有的轿车在北京市通州区一道路行驶时,将横穿马路的李某撞倒,张某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31月李某的父亲起诉张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横穿马路也有过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数额,张某承担50%,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支付,因张某先期已支付了2万元,故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主动报案不仅是肇事者法定义务,而且还是对自身权益的最佳保护。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张某当即停车报案救治伤者,既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又是在当前保险制度完善、法律优先保护弱者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最佳保护。
当今道路“探头林立、路人随拍成性”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很难逃逸,即使其逃逸侥幸成功,终生也将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每天担惊受怕,严重影响自身的生活质量,得不偿失。
   本案中张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实际只承担了2万元,且不用承担刑责。若其肇事逃逸,之后被抓获或自首,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将负全责,依法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将依合同约定不用支付商业险赔款,那就真得不偿失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