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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职责终无效,复议成效立竿见影

发布日期:2014-01-06    作者:王炳峰律师
    【案情简介】
  马先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马先生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住房环境,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强拆的手段却让当事人谈拆色变。马先生的两套房,一套在2006年6月28日被人偷偷拆除,发现时只剩下一堆水泥和砖头,家中财物一并化为乌有。另一套房屋在2009年9月19日又被强拆。马先生又气愤又悲伤,于是他写材料到处奔走上访的同时,用自己稍微懂点的法律常识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谁知,在维权的道路上到处碰壁,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环节并不像法条上写的那么简单,一筹莫展、身心疲惫的马先生终于意识到,靠自己维权的希望渺茫,于是他努力寻找专业的律师,经过一番筛选,他最终选定了赵健律师团队。
  【办案掠影】
  赵健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决定由思维敏锐、经验丰富的王炳峰律师和谷美玲律师负责此案。两位律师详细的和马先生进行了面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马上制定了办案计划,并迅速展开了法律调查。两位律师就马先生房屋相关的预审等审批材料,于2013年6月1日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过苦苦等待,终于在同月19日收到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邮寄来的《国土资源信息公开事项告知函》,函中告知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国有,但是当事人申请的公开事项,函中未作任何答复。显然,这是一个敷衍性的文件,马先生感慨说,这和他自己操作的没什么两样,信息公开其实没有什么价值。两位律师没有急于争辩什么,因为当事人根本就不懂法律,他们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两位律师迅速拟了一份行政复议书,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到了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2013年11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2013]苏行复第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复议书一下果然立竿见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一一给予答复。至此,马先生不禁感叹到,专业律师确实不一样,我自己费劲走了两年多的迷糊路,律师只用了几个月就走通了,真是应该早早的就找专业律师来操作。
  【律师说法】
  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征收拆迁类案件,不同的承办方案所得到的结果可能是大相径庭的。所以应对专业问题,还是要相信“术业有专攻”这句古语,以免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结果。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借着自己学习的零零星星的简单法律知识就大胆自己给自己维权,不觉中走完了珍贵的法律程序,维权效果却远远不能如人意。真到“病入膏肓”时才想起专业律师来。这样做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有的时候律师可以扭转局面,而有的时候可能就得真的是无力回天了。所以,笔者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面对拆迁维权一定要把握好拆迁维权时机,越早充分了解、理性应对越容易达到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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