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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迷信宣传法轮功获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4-01-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4月14日,律师接待了一个当事人肖xx,据其介绍其父亲因为涉嫌传播法轮功资料被颖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在颖东区人民法院,其要求律师担任其父亲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某,又到法院复印了卷宗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2002年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为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被安徽省亳州市xx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治安拘留15日。2012年10月8日上午,被告人又携带印有天赐洪福、祝你平安等字样的法轮功宣传品134册,在阜阳市颖东区老庙镇向群众传播散发,被阜阳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于11月被检察院批捕。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查获法轮功宣传资料160余份,具有法轮功内容光盘17张、MP3两部、《法轮大法》书籍15本、《转法轮》、法轮功在美国电视台的接收器一套。
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刚开始发传单就被人报警抓获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在案发后明确表示认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被告人参加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其开始练法轮功时,法轮功还是隶属于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合法组织,只是后来被李洪志所蒙骗,被告人也是法轮功的受害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法庭认为,被告人明知法轮功系邪教组织,还到北京进行护法,被刑事拘留后写出保证书不再信奉法轮功,但被告人仍然继续传播法轮功,其无悔改表现,主观恶性较深,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后判决被告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提醒:不要盲目迷信与宣传法轮功,破坏法律的实施最后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遵纪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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