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协助妻子逃避结扎手术致其死亡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110网律师
协助妻子逃避结扎手术致其死亡的行为认定
——田xx过失致人死亡案
关键词:结扎手术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主观过失死亡结果
【案 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审判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05)麻刑初字第111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1125
【公诉机关】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 年第2辑(总第64辑)
裁判规则:
为使妻子逃避结扎手术,用尼龙绳将妻子从厕所窗户吊下,绳子中途断 裂,妻子摔下并当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妻子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 减轻行为人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为使其妻逃避结扎手术,在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厕所里,用事先准 备好的尼龙绳系在其妻胸前,企图用绳子将其妻从厕所窗户吊下去逃跑,但由 于绳子在中途断裂,致使其妻从三楼摔下后当场死亡。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裁判理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过失包括过于 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且这种过失是对死亡结果而言的。本案被告 人用绳子捆住其妻子将其从髙处吊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 果而没有预见,致其妻子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结 果,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被害人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 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