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翻供后的犯罪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110网律师
——王xx抢劫、盗窃抗诉案
关键词:翻供抢劫盗窃
【案 由】抢劫罪、盗窃罪
【审判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4)苏刑二终字第012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4年7月9日
【抗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 年第1辑(总第51辑)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侦査期间多次供述其犯有抢劫罪的事实,后又在庭审期间翻供, 在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其实施抢劫作案的情况下,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抢劫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伙同张xx(巳判刑)在行窃时,被人追赶,被告人在等张xx时, 用随身携带刀具对追赶其的人刺戳一刀,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xx二人在村外会合时,王xx将以刀戳人之事告诉张xx,并将刀上血迹洗 掉。被告人还伙同张xx实施了强奸、盗窃犯罪行为。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多 次供述其犯有抢劫罪的事实,后又在庭审期间翻供,称其在侦查期间对抢劫罪 作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所致。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本案被告人庭审期间否认其抢劫行为,且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 施抢劫作案,在不能排除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凭借现有 的一系列未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盗窃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 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到案前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8个回答0
- 家电下乡经销商骗补行为的犯罪性质认定 5个回答35
- 张某从别人手里借了一只火铳又借给别人用于犯罪的行为认定 1个回答0
- 被告人不供述其犯罪行为,但被害人家门框上有其指纹,能否认定盗窃 1个回答0
- 这个行为是犯罪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