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主交友不慎 房屋产权被窃遭出卖
发布日期:2014-02-25 作者:110网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47岁的被告人马某与44岁的张女士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通过交友网站相识。因做生意需要,2010年10月25日,被告人马某偷拿张女士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并通过他人制作虚假委托书、公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书等文件,私自到顺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张女士位于顺义区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用于银行贷款。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后,马某花50元办理一份假房产证交给张女士。2012年7月6日,被告人将该房产卖予他人,非法获利151万元。
另外,被告人马某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间,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多次骗取张女士钱款共计3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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