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产保全又有新举措 依法冻结被告支付宝账号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党鹏律师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增加了案件审理中可冻结财产的类型,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该案中,原告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开发、生产并销售的某品牌手机在同行业独树一帜,其拥有的手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刘某利用淘宝网店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手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遂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期间,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名下财产,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并提供了被告支付宝账号作为财产线索。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查封冻结裁定。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中存有的现金是被告的合法资金,可以依法予以冻结,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在其公司支付宝账号内的资金人民币10万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查封冻结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得到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视,该公司将涉案支付宝账号内现有的资金人民币2.5万余元予以冻结,并承诺将对该支付宝账号予以技术处理,自冻结之日起该账号不能用于支付、提现。
罗湖法院此次查封行动,为今后对网络资金账户的查封冻结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加强对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监控和执行,有利于实现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全方位监控,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利益。(林劲标 罗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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