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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行政法:行政概念

发布日期:2014-04-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概念。我国行政法所研究的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即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

2.种类。

(1)从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2)从公民自由权保护上,可以分为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3)从行政机关行为的范围上,可以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为主体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的界定主要是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补充。可见,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所有活动,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活动,还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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