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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的重大进步

发布日期:2014-04-13    作者:110网律师
制度反腐的重大进步
一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设置的由上级法院再审制度。
由上级法院再审制度,是弱势百姓之福。实为可能蒙受司法不公待遇的百姓创设了一条申冤的便捷通道。多年来,蒙受不公结果的当事人如想求得公正,必须得先在原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由于立法对证据采信及事实认定存在较大或然性,并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相反的裁判也不难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由于同城同殿为官,司法界往往彼此裙带相连,官官相互相助在所难免。有的错误判决甚至出自于领导的授意。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求人,是现实的真实写照。一纸判决背后往往存在复杂的背景。乞求因各种复杂原因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主动改变其错误判决,比登天都难。所谓的违法必究不过是一句华而不实的空话。现如今,上级法院与二审法院一般相距遥远,人际关系相隔,干扰因素较少,直接再审较容易纠错,相对公正的裁判值得期待。
由上级法院直接再审制度与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已明显促使一审、二审法官认真审判案件。如同在法庭上高悬一把肃贪反腐利剑,大大压缩了案件背后人际操弄的空间,让贪婪腐败之手有所收敛。
二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的提前介入制度。
律师的相对提前介入,不单纯表现在对人权的保护和与国际的接轨。对预防腐败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家人被抓,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行为的恐惧,被拘者亲属无不表现得提心吊胆,以往干着急没办法,只能四处求人乞求关照。律师的相对提前介入,既了解被抓者进去后的身心状况和生活所需,又可通过了解案情为被拘者及亲人依法提供相应法律帮助,能促进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谨慎办案,可切实维护被拘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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