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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摔骨折 法院判决赔偿近20万

发布日期:2014-04-14    作者:刘德斌律师
广西柳州市柳北法院9日通报,该市一辆公交车行驶中紧急刹车,致一名六旬乘客摔倒撞到收银箱上造成当场昏迷,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和胸椎压缩性骨折。乘客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近20万元。
  2012420日,孟女士搭乘公交车,因突发情况车子紧急刹车,孟女士无法抓牢扶手,摔于车上,直至撞上前门的收银箱方停止。孟女士当场晕迷,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孟老太出现脑震荡、胸椎压缩性骨折、脚半月板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情况。
  201212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孟女士此次损伤胸椎、右下肢分别构成八级、十级伤残。随后,孟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诉称此次事故造成自己严重的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害,致使生活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法庭上,公交公司称,事故发生的结果,原告也负有责任。被告的车辆是正常停车,是由于原告没有拉好扶手受伤。原告的压缩性骨折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其他如颈椎和腰椎等疾病都不是该次事故造成的。对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有异议。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由于被告的司机紧急刹车致原告摔倒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据此,法院判决该公交公司赔偿原告199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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