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笔者承办多起职务侵占案件,发现职务侵占案件常见的几个辩护点:
1、  关于主从犯,职务侵占案件一般来说系多人共同实施,这里就涉及到主从犯的区分问题,一般来说,主从犯主要从犯意形成,犯罪组织实施、犯罪所得分配等方面进行区分。因此,对于犯罪作用小,在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的人,要往主从犯方面去辩护。而公诉机关为了诉讼的方便,往往不区分主从犯,辩护律师如果不抓住这个点辩护,容易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量型畸重。
2、  关于犯罪所得的核算。职务侵占如果是侵占货款,犯罪金额则无争议。但是如果是侵占单位生产的货物、原材料、半成品、废料等,这就涉及到上述物品的价格核算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的按照鉴定价格、有的按照正常销售价格、有的按照市场中位价、有的按照销脏价格,笔者认为对于价格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犯罪金额到了一定的量,则量刑幅度要升到五年以上了,这样辩护的难度就越来越大了。
3、  退脏、上交罚金。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作用远没有法定情节大。
4、  单位谅解。作用同第三条。
5、  往民间经济纠纷上去辩护。职务侵占犯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实践中往往存在股东为了分红而直接侵占公司财产、员工为了索要工资而占有财产,对于这种情况,辩护律师不宜一概而论,而应该研究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与其侵占的财产的差额,对于差额不大的,我们认为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来讲,不宜认定为犯罪。即使其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当,也不宜轻易认定为犯罪。
6、  对于手续不正规费用的处理。我们办理的案件中,经常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己垫付了部分公关费用,公司对该公关费用默许,尔后其拿其它发票至公司顺利报销,后公司否认存在公关费用,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型的案件,关键要还原事实,证实公关费用及其它不规范费用的客观存在,以动摇证据基础,一般来说,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是能够尊重现实情况的。
7、  有的职务侵占案件由于司法机关认识不同,会以盗窃罪移送起诉,这里面关键的一点就是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其实质是否利用了管理、经手财物的职权。对于有的案件,司法机关以犯罪嫌疑属于纯粹的劳务行为,认定其构成盗窃。对于这种案件,我们认为应该从犯罪嫌疑人工作的内容、权限等方面进行辩护,其实劳务行为与职权行为本身无并一定的界限,这种案件还是有一定的辩护空间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