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一方当事人要求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应如何认定事实?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亲子鉴定结论并非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唯一证据,一方当事人要求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则法院不应启动鉴定程序,在坚定受到阻却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则应当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一律视为婚生子女的规定,推定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子关系。在非婚生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情形,子女一方申请亲子鉴定的,若有其他证据可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具有较大可能性,即使在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如果因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导致亲子关系坚定不能进行,则法院应当推定存在亲子关系,从而支持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的问题批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