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20 作者:赵 强律师
2、《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排除劳动者权利、减免自身义务、变相修改劳动合同的做法进行了限制。
新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赋予工会及职工对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修改建议、协商权,即“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并要求用人单位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履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 公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罚款金额是否有一定的范围? 1个回答0
-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2个回答0
-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问题 2个回答10
- 太原市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移转规定制度 1个回答0
- 劳动法里的辞职规定与企业的规章制度起冲突 0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
- 摩*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新收行政处罚,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凯*文化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价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世*实业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天*时尚(603608)受损索赔,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主要类型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