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被撞身亡,起诉车主索赔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王思军律师
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寿光侯镇某处将横过马路的环卫工姜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驾车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姜某负次要责任。因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接案后,我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其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好处是可以不用交纳诉讼费,但却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好处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却需当事人预缴诉讼费用。最终当事人选择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之后我积极联系交警队和检察院,在交警队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第一时间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交到了检察院,并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使检察院尽快将该交通肇事案提起了公诉。因该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一人死亡,如果其想被判处缓刑,他必须取得受害人姜某家属的谅解,在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王某及其律师就联系我方,请求我方对其进行谅解,但谅解肯定是有条件的,在双方多次协商后确定由王某在法定赔偿数额之外再额外给付受害人姜某家属四万元的赔偿,我方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该赔偿在法院当庭过付。
因受害人姜某是农村户口,且年纪较大,因此其法定的赔偿数额只有十来万元,但加上被告人额外赔付的四万元,受害人家属共获得了接近二十万元的赔偿,大大超出了其原先的预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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