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1当事人。出卖人,即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卖方。买受人,即受领标的物并取得其所有权、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买方。
  (2)标的物。即由出卖人让与而由买受人取得的物。根据《合同法》第132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应当依照其规定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标的物,不得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3)行为。指转移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活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