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
发布日期:2014-06-22 作者:110网律师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所采信,实践中,需要辅佐其他证据共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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