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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合同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孙心远律师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
甲方xx借用乙方xx名义购买济南市历下区xxx楼盘商品房一套。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用乙方名义进行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借用其名义购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xx北侧、xx以南的xx楼盘内1号楼3单元902室商品房一套。该商品房建筑面积219.4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78.70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3555145元(以上信息来源于济南xx有限公司与xx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登记后以房产登记为准)。
二、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品房由甲方全额出资购买。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济南x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双方明确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产交易或持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仅为上述房屋的名义所有权人,对房屋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
三、乙方所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本条约定应尽到诚信义务,不得因合同的履行不当或迟延履行给乙方造成经济上或信誉上的损失,否则应对乙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示协助甲方履行《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尽到勤勉义务,不得迟延履行或不当履行,以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四、在《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合同主体、解除合同以及对外转让等,乙方应予以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根据甲方所立遗嘱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房屋的过户,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预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作为酬谢,但乙方不履行以上义务的,甲方或其继承人有权收回该10万元。
五、乙方在代持有房屋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置房屋。本条所述之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出租、抵押、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被法院查封、冻结、拍卖等实质的或变相的处分房屋的行为。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全部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损失额30%的违约金。甲方为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所采取的法律上的防范措施,乙方在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应积极配合。
六、人民法院对本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不影响协议中双方法律事实的确认。本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房屋给甲方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的市场价后取得房屋。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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