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7-18 作者:110网律师
五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 |
法律规定 |
赔偿承担主体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所在单位支付 |
住院期间护理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所在单位支付 |
日常生活护理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1款: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 |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所在单位支付 |
工伤医疗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器具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 |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邹超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郑州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毕业;.本律师以诚信稳健、高效务实、严谨务实的执业操守、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践行第一位客户的第一次信赖和重托! 邹超律师现为大型.知名法律专业服务网站—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从事法律事务10余年,办案数百起,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经验,专业高效。 联系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农业路交叉口路西向北200米商务先帅之星四楼. 邮箱:1324307500@qq.com 电话:15225062852 乘车路线:B1.B2.B11.B12.B13.B15.B16.B17.B18.B19到农业东路. 109路.215路.71路.218路.263路.219路.游568路.295路.123路.75路.B25路.117路.155路.156路.163路.261路.218路 到中州大道农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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