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退还加盟费、货款
发布日期:2014-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张学琴律师
张学琴律师代理原告XJ诉被告KDSP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1b年b月b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为福建省福州市代理合作商;代理 K理器”并遵守被告的经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经营理念和基本形象(即商标、标牌、图形以及相关设计、标签或其他营业象征);代理期限从201B年B月B日-201V年V月V日止;代理进货价格为市场价的2.8折;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特许经营加盟代理费、管理费、后续进货款共BB4,442元;被告向原告发了1BB,442元的货,未开发票,发货均是“三无“产品,根本无法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特许经营“三无”产品,根本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特许加盟资质条件;被告从事特许经营且违法不备案、脱离主管部门监管;被告利用电视广告、网络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招商加盟的种种行为,已经被工商局查处,而被告依然肆意妄为,严重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故多次向被告协商解除合同,均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同被告签订的特许加盟《代理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特许加盟代理费、管理费价款、运费损失、赔偿原告损失共计mmmvv0元。
张律师与被告经过1月的和解谈判,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项。
该案于2014年1月审结。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
- 工程建设借款通过配偶银行账户转账,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