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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4月2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次修改 拟增“后悔权” 网购 7 日内或可退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实施20年后,随着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修改进入实质阶段。
  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耐用商品出现问题,经营者需“自证清白”……据称,这些都将被写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中。

网购成销售服务重灾区
  记者注意到,如何保障网购权益,是此次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2012年成都市工商局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去年仅成都12315热线就接到网购服务纠纷569件,同比上升209%,在服务类申诉量中排第4位。
  而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9万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近2.05万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两组数据显示,网购成了销售服务投诉“重灾区”。
  不仅如此,由于网购各环节中,合作方盘根错节,如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责任不好追究。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消协了解到,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部门此前已到各地消协征求意见。

网购拟增设“后悔权”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在非现场购物中,除了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外,消费者有权在7日内退货。专家认为此举明确保障了消费者的“后悔权”。
  此外,草案还规定,经营者若有消费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拟增至3倍;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替消费者打官司。

律师说法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每天会接到很多关于网购维权的法律咨询,一旦遇到此事,他都会给对方算一笔账,维权成本近万元。“大多时候,我都会建议他们放弃维权。”陈军说,如果草案能够顺利通过并施行,就有了法律依据,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会大大降低。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这条规定也让陈军很关注,他说,消费者不再自己举证,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使得厂家和商家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来。“如果真正通过了,将是很大进步。”陈军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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