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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2014年1月7日报道:签了认购协议再反悔 买房定金2万好交不好退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合同明确规定,购房者若未在规定时间付清款项,售楼方有权将房屋再次出售,定金不予退还。
  新闻提要: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2万元定金购房,回家研究协议发现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不合预期,要求退还定金被拒。律师提醒,在售楼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定金依法不予退还。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7日讯(记者 张异同)近日,本网接到成都刘女士的热线,称自己被成都郫县“中治中央公园”售房职业顾问蒙蔽,在不清楚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区别的前提下签了认购协议。“他(售楼顾问)说房子本身有88.38个平方,再送点,加起来就有90多平。想着新楼盘比较便宜,面积又有那么大就摇号交了2万定金,后来看协议才发现,套内建筑面积才70多平,这不是蒙人嘛。”
  刘女士称,1月1日,她和丈夫在郫县“中治中央公园”楼盘与开发商、销售代理方签订《中治?9?9中央公园商品房认购协议》,缴纳2万元定金。回家研究协议后,她大吃一惊,不能接受协议中的套内面积数,要求退还定金,被售楼方拒绝。
  气氛热烈 马虎签约
  事后后悔 定金不退
  “当天我们去的时候他们新开盘,人特别多,现场气氛也很热,听那个售楼经理说五分钟之后就摇不到号了,我和老公当时就没仔细研究,急急忙忙排了个号,看好13栋15楼就把协议签了。”刘女士说,她最先看好的的是18栋的一套户型,转身犹豫的一会儿就被卖掉了,“整得我多紧张,赶紧交钱把13栋那套买了。”
  昨日,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样本照片中看到协议上称:“乙方(购房方)必须于2013年1月8日前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由抵作购房款,并按本认购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刘女士说,协议上的日期是错误的,是不是就可以算作协议无效。“我根本不晓得啥子叫套外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当时他又不给我们解释,站在房子里头说的,我就以为那90多平就是我们要住的面积,回去查了后才发现不是一回事。我不想要那个房子了,既然协议可能无效,我就想要回定金。”
  记者随后采访了售楼代表陈先生,他说,在刘女士前几天找他的时候他就解释过了,公示栏上清楚地解释了几个面积的区别,另外,修楼梯间、电梯等都要算在公摊面积之内,实际居住面积肯定会小于建筑面积,在他们没出错的前提下定金肯定是不退的。“如果那位女士实在不想要房,可以跟另外的客户协商,协议日期之前可以转卖。那个日期问题是我的失误,但是最后按指印和盖章的日期是正确的,从法律上来说,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前面的日期改过来就行了。”
  该楼盘另一位销售代表说,认购合同中明确写了所交2万元为“定金”,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不予退还。
  定金好交 拿回很难
  谨慎签约 看清条款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告诉记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相当于担保责任的一种形式,协议中的日期错误只要不是签字画押的地方,都可以改正,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益。另外,购房者可以在协议日期前将所购房转售给亲戚,或者与售楼方协商转售给其他人。”
  为此,陈军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时,要注意四点:1、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甚至可以不交定金,在考虑清楚之后可以直接签合同。合同上缴款日期错误,定金、房屋面积等都明确填写。
  3.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要受现场售房炒作环境影响,理智思考所需房屋条件。
  4.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验房屋质量、房屋面积、价格、交付使用时间、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等条款,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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