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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理中如何认定责任及处罚?

发布日期:2014-07-28    作者:110网律师


    洛阳黄女士咨询:
    丈夫黄某开货车在高速路上与一辆小汽车相撞,小汽车尾部被撞得凹了进去,驾驶人当场昏迷。黄某见状十分惊慌,赶快驾车离开了现场。通过高速监视器,警察找到了黄某。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全责,并处以1000元罚款。黄某说,当时小汽车行驶速度很快,属于超速驾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为什么要我负全责?为什么还要对其处以罚款呢?
    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邹超律师(手机号码15225062852)解答: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逃逸的,应当由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逃逸人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逃逸人的责任,由此可见,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要求肇事者承担很大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逃逸的一方就应对事故负全责。
     另依据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处理后果也有不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而使受害人死亡的,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的黄某因肇事逃逸,又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对事故也有过错,因此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全责。但黄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就逃逸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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