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我“冷暴力”,我能以“冷暴力”为理由要求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4-07-29 作者:程芝律师
1、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半年后结婚,因为婚前缺乏了解,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越来越大。大概八个月的时候,两人之间已经彻底没有了共同语言,在外面见面也不大招呼,互相当对方是陌生人,在这段时间里,刘某觉得这种沉默给了她很大的精神及心理压力,她觉得和丈夫已经没有了感情,婚姻也没必要继续维持了。
2、王某是一家公司的高管,月薪一万元,她的丈夫李某是IT界的精英,月薪三万,在旁人眼里,他两郎才女貌,收入又高,生活应该很美满,但是,一个月前,两人因一些事情大吵了一顿后,开始冷战,持续一个月后,王某试图改变这种状态,找李某聊天谈话,但是李某始终对她不予理睬,自己到一旁上网,打游戏。李某觉得现在的家就象一个牢笼,每天下班后根本不想回家,感觉生活很绝望,丈夫又不肯与她沟通,这段婚姻已经没有持续的必要了。
程芝律师法律分析:冷暴力,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实际上都是一种精神虐待。
现实生活中,拳脚上的家庭暴力,拥有很多种救济途径,大多数受害者已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但对家庭冷暴力,受害者却处于无人可诉、无法可依的尴尬地步。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对冷暴力的认定于法无据。
心理学家做过一个调查,发现70%以上的家庭有过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取证难,定性难,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只能以协调为主。
那么,当事人能否以“冷暴力”为理由要求离婚?本律师认为,对待婚姻“冷暴力”,应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了解矛盾根源,找出解决办法。如以冷暴力为诉讼理由,会因为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此类冷暴力案件的处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如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只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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