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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工资我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14-09-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我在一家国企上班,由于想换工作,正好有家单位挺不错,我就去面试,后来接着被录取了。然后就辞职了原来的单位,现在原来单位的老总扣发我一个半月的工资不给了,就是因为我没有提前一星期提出辞职。这工资我能要回来吗?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你没有预告辞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格局《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向你索要因你没有预告辞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因此不给你发应有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索要该经济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综上,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应有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反请求要求你赔偿损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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