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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应到哪个法院去立案

发布日期:2014-09-2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法院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就某一个具体案件来说当事人起诉应到哪个法院立案呢?这就涉及到人民法院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至于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0931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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