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⒉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企业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⒉产品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⒊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⒋配方和生产工艺
⒌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⒍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⒎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⒏饲喂效果报告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⒊材料审核。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⒋办理批件。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合格后20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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