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的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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