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⒊《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发布广告的农药是否取得国家批准登记
⒉农药广告内容是否与登记的内容一致
⒊广告文稿是否真实、科学、合法
⒋广告用语或者画面是否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二、必须具备条件: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提交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提交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提交农药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只需提供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5.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⒉初审。江西省植保植检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初审完毕发给《农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⒊终审。申请人将依照初审合格的文稿制作成的农药广告作品送交江西省植保植检站进行终审。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
⒋办理批件。江西省植保植检站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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