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解除约定效果的条款
发布日期:2014-10-1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特定事由,结果导致由于双方对于解除效果的约定条款的存在,使得解除权人事后行使解除权变得没有意义,同时,解除权人又没有其他救济途径(无法要求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的话,鉴于双方利益上的明显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关系的约定同样构成整个合同规划的内容,我们不妨考虑认同解除权人主张因情势变更,解除这一关于原合同解除效果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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