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促成买房交易 中介买房押金难退
发布日期:2014-10-21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一工薪家庭,好不容易凑些钱想买套房,房子没买成,自己就白白损失5000元。这笔钱对我而言,损失不小啊”。李某无奈地向法官说道。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在2012年年初时,来到全椒县甲房产中介公司,想通过中介公司为自己介绍一些好的房源,并当场交给中介公司押金5000元。后因为没看上中介公司推荐的房源。李某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自己交的押金,但中介公司认为买不成房是李某自己的原因,其公司不可能退钱给李某,这是中介公司应得的报酬。
李某的遭遇反映了“中介买房押金难退”这一现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在庭前,从情理和法理上对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愿意在扣除交通费等必要费用后,其他下剩费用自愿当庭给付给原告。原告对这个结果也非常满意,当庭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