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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诉张某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4-10-29    作者:张国权律师

2007年10月份,雷某通过网络认识张某,通过网络双方有所了解,但并不熟知。与此同时,由于年龄的原因,雷某家人催促雷某早日结婚,迫于家庭压力,无奈,便与张某草率结婚。然而,确实因为婚前没有足够了解,婚后雷某发现双方确实性格不合,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逐渐感情慢慢变淡,以致双方最后聚少离多,直至分居。分居之后,双方的婚生子也一直由雷某抚养。然而作为女性,迫于生活压力,同时也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不得不外出打拼。在外打拼期间,张某也是一直不闻不问母子的生活,雷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便多次向张某提出离婚,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说,但是依然没有任何改变。无奈之下,雷某选择了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2014年6月份,雷某找到本所,其跟我们讲述详细情况之后,我们根据其描述,提出相关的法律解答,并指出相关的法律风险之后,与雷某建立了充分的信任关系,雷某决定委托本所代理其婚姻纠纷一事。接受委托之后我们展开相关工作,在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之后,针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通过整理之后,我们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诉讼材料进行整理,及时递交法院。后经过法院审判,由于张某无故缺席,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驳回雷某诉讼请求。接到判决之后,我们与雷某及时取得联系,讲解我国司法对于婚姻案件的惯例,最终雷某选择接受判决,表示如有二次起诉,依然会选择本所。法律提示:由于受我国社会环境影响,大部分地区离婚案件,法院的做法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很难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但是在二次起诉之后,法院却大都判决准予离婚,原因在于,二次起诉的,必须要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提起二次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此六个月的期间既是考验双方感情,也是给另一方弥补过错,但是一旦提起二次诉讼,那么足以证明该段婚姻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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