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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如何解决结婚登记两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对男女只能进行一次结婚登记,不得重复登记,那么第二次的结婚登记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系同一对男女,对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影响,但夫妻关系的确立时间,应以第一次结婚登记的为准,一对夫妻不可能各有两个结婚证,第二次的结婚登记行为应撤销,当事人应该向第二次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请求撤销的是原重复登记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婚姻关系。
从便民和有利于理清婚姻关系的角度讲,婚姻登记机关核实事实后应作出予以撤销原行政行为并收回原结婚证的决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就出现双方在第二次结婚登记处已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证虽已销毁但在民政部门的档案中是离异状态,同时双方又持有第一次的结婚证,一边是离异状态,一边是已婚状态,容易让一些有不法心机的人利用离异的身份进行一些情感诈骗活动
究其原因,乃我国民政婚姻登记系统管理滞后、婚姻登记信息民政部门未全国联网导致出现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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