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乘坐公交车受伤,能否主张交强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110网律师
乘坐公交车受伤,能否主张交强险赔偿

    我在乘坐公交车时,车胎发生爆裂,因为我恰好坐在轮胎上方的位置,导致我腿部受伤。我已经要求公交车公司对我进行赔偿,但是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我能要求这辆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该条规定中可以得出,受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机动车以外的人员,不保障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客等)。因此,您乘坐公交车时因轮胎爆裂而受伤,不能要求该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对您进行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