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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4-12-15    作者:靳双权律师
案情介绍:    陈某,2000年到厦门打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经朋友引诱,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然而十赌九输,至2001年初,陈已欠下40多万元的赌债,“债主”的追讨,让他惶惶不可终日。    无奈之下,陈某突然想起侄子张某还欠他20多万元,于是催促侄子赶紧还钱。张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便把他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抵押给了陈某,并提供了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还写了一份抵押协议书给陈某。    陈某急于将房子脱手,拿到这些材料后,就赶紧找了多家中介机构委托他们售房,2004年1月15日,陈某接到一家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有人要买那套房子。陈某赶了过去,买主赵某夫妇正在等他。于是,陈某带他们去看房,赵某夫妇对房子很满意,陈某向其提供了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但赵某提出陈某不是房东,必须有张某委托出售的公证书后才肯签合同。    眼看煮熟的鸭子就要飞了,陈某急红了眼,变找到假证贩子制作一本“公证书”。其后,他主动约赵某商谈,并出示了“公证书”。当日,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赵某支付了1.5万元给陈某;2月19日赵某再次支付了1.5万元房款及2500元的房屋契税。此后,陈某又以同样的手法,通过一家房屋中介机构骗取一位姓林的买主10万元购房款。这些房款全被陈某用来偿还赌债了。如果不是后来落入法网,这个骗局还将不断上演。    后经相关部门批露:假公证书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书专用纸,加盖公章、钢印和蓝色的签名章,除了没有印上条形码外,其他方面都仿造得极其逼真,一般人很难识别。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评析:       一、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很多客户主要是挡不住低价的诱惑,在租房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一旦房东打出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多半是另有目的,您一定不要以为真会有天上掉陷讲的事情,以免贪小失大。一般上以低价诱骗的人,对租房来说,都会要求房客季付、年付,对于买家来说,对方则会想办法让买家多付定金及首付款,所以提醒读者,您在租房或买房前一定要看清并验证了对方的证件后再付款,应该仔细查验房东的房产证或相应证明文件,证实房东的真实身份。若是没有专业的判断水平,可请懂行的人给予参考。    二、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卖方仅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或作授权委托等都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因此,若手续不全或交易违法,权属变更将无法登记,房屋交易也将无效。因此很多购房者认为拿到对方给的产权证,便以为有了保障,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为了避免遭遇假房东,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看房东是否有产权证,查验产权证上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房东身份证,查验身份证上是否有防伪标记。·     2、如果出租出售的房屋不是出租、出售人自己的,则应要求他出示房产证、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房屋产权人委托书,最好与产权人直接联系,以便确认房屋的产权状况;有公证书的,也不能轻信,除了多留心眼外,北京的居民还可以到北京市公证处,鉴别公证书的真伪,以减小上当的机率。    3、到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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